皮肤是人体最大的器官,不仅承担着保护身体免受外界侵害的重任,还常常需要面对各种病原体的“骚扰”。外用药物是治疗皮肤疾病不可或缺的一环,可日常生活中人们常根据经验随意涂抹药膏。其实,皮肤外用药也有讲究,使用不当不仅对治疗无益,还可能诱发药源性疾病。
皮肤科外用药物种类繁多,根据药理作用大致可分为皮质类固醇抗炎剂、止痒剂、抗细菌药、抗真菌药、抗病毒药、角质促成剂、角质剥脱剂等;根据药物剂型可分为溶液、乳剂、油剂、粉剂、洗剂和软膏、硬膏等。
使用外用药前,先要明确病因。细菌、真菌以及寄生虫等感染应选择抗细菌药、抗真菌药和杀虫药物等;过敏性疾病则需选择抗过敏类药物。
用药原则视病情、病损程度而定,药物浓度应由低到高,面积由小到大。部分药物浓度不同治疗作用也不同,例如水杨酸浓度在1%到2%时为角质促成剂,浓度3%左右为止痒剂,浓度6%以上为角质剥脱剂。
婴幼儿、女性以及人体褶皱部位皮肤较为细嫩,用药浓度宜偏低。颜面部、颈部、皮肤黏膜等部位对外用药物较为敏感,应避免使用刺激性过强的药物。妊娠期外用药物则要注意药物吸收后可能引起的全身反应或对胎儿的致畸作用。
用药时应当观察皮肤情况,若出现皮损发红、瘙痒、疼痛、病情加重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使用清水冲洗,必要时及时就医。外用洗剂或油剂前,先摇匀液体,再用棉签蘸取适量涂抹于患处。皮损部位有毛发的,应先剔除毛发,再蘸取适量药液涂抹并按摩5分钟到10分钟促进药物吸收。
当需要在同一部位应用两种及以上药物时,给药先后顺序很重要。若溶液与药膏同用,先外用溶液,待其充分吸收后再外用药膏。使用两种不同药膏时,建议两者间隔1小时到2小时涂抹,无需清除前一次涂抹的药膏。若需交替使用洗剂、酊剂、粉剂等,可在更换前用温水轻柔清洁皮肤。
过敏体质人群或应用刺激性较强的药物时,应先在皮损区域或耳后、手腕、小臂内侧小面积试用,随后进行24小时观察期。若在此期间未出现红肿、瘙痒或疼痛等不良反应,方可继续全面使用。
(作者分别为浦东新区人民医院皮肤科住院医师,皮肤科主任医师)
原标题:《皮肤外用药使用指南:这些细节你注意到了吗?》
栏目主编:唐闻佳 文字编辑:李晨琰 题图来源:文汇报资料照片
来源:作者:姚典沂 曹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