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检察】
8月5日,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贵阳铁检院”)与成都铁路公安局贵阳公安处(下称“贵阳铁路公安处”)、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联合出台《关于保障未成年人铁路出行安全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三家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数据互通共享,及早发现、有效拦截、依法处置在铁路运输领域实施的拐骗、拐卖、猥亵、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铁路部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报案、举报,为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监护和紧急干预服务。贵阳铁路公安处发现成年旅客携带未成年人乘车且形迹可疑的,应及时通知客运人员,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确定成年旅客与随行未成年人之间不存在监护或亲属关系,且该未成年人父母对此不知情的,应立即启动重大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开展进一步调查,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贵阳铁检院。贵阳铁检院指定专人进行研判,认为存在犯罪可能的,依法介入并做好引导侦查工作。
《意见》指出,贵阳铁检院、贵阳铁路公安处要积极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及机制建设,共同打击和防范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未尽到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书面建议,并积极跟进整改。
来源 | 《检察日报》2025年8月10日头版
文字 | 杨正美
编辑 | 柳盘龙
审核 | 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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