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移动测速设备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严厉打击超速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自7月25日起,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辖区G332国道K1347—K1382路段、X358县道K10—K74路段、S202省道K76—K141路段、S307省道K407—K425路段、巴彦托海镇南兴路进行移动测速,并对被移动测速设备抓拍的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将移动测速路段及限制时速予以通告。
1、G332国道K1347—K1382路段限速为70km/h。
2、X358县道K10—K74路段限速为70km/h。
3、S202省道K97—K141路段限速为70km/h。
4、S202省道K76—K97路段限速为40km/h。
5、S307省道K407—K425路段限速为40km/h。
6、巴彦托海镇南兴路限速为50km/h。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规守法,安全谨慎行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17日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美编:边赛
主编:何凯
监审:刁岩 郭悦
监制:康健 陈静文
总监制:张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