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连绵的雨水
给人们出行带来不便
更让人心烦的是
个别驾驶人开车经过积水路段时
毫无顾忌、飞驰而过
溅得路边行人一身水
近日
贵阳交警接到两名群众举报称
车辆经过漫水路段时未减速慢行
导致被溅一身污水
案例一
6月25日11时,开阳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天10时左右,一辆号牌为贵AL***G的黄色小车在国土局路口红绿灯处有逆行、漫水路段未减速行驶的行为,导致路面积水飞溅到路旁行人身上。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调取该时段监控视频,发现该车逆向行驶、行经漫水路段未减速的违法行为属实。随后民警通知该车驾驶人汤某到交警队配合调查。
汤某告诉民警,当时因雨势较大,自己没有看到路边有人。民警将视频播放给汤某观看以后,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汤某当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称愿意承担对方洗衣服的相关费用。
最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汤某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对其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近日,贵阳交警南明区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在宝山南路油榨街公交车站台,一辆白色汽车行经漫水路段时未降低车速,导致一家四口全身被水溅湿,驾驶人扬长而去,请交警部门严查这种不文明驾驶行为。
根据网友提供的时间和地点,民警快速通过视频监控录像找到该车,并确认了举报事实。随后民警联系到涉事驾驶人李某。
据李某所述,当天自己着急办事,行经该路段时没注意到有积水,并非故意为之,对自己的疏忽大意感到十分抱歉。
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李某驾驶机动车在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积水路段行车溅到行人
违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故意溅水的,违法情节将更严重。此前,山东一司机故意开车加速通过中学门口积水路段,将水飞溅到师生身上取乐,并将该视频传播到网络上,后警方以寻衅滋事对该司机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此外,很多情况下行车被溅的对象不仅是路人,还有可能是同行车辆。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花,是能遮挡住后车整个挡风玻璃的,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由溅水车辆负全责。
雨天开车不仅是对技术的考验
更是一个人素质的体现
请大家做文明司机
遇到积水路面请慢行
来源:贵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