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兴安盟产地检疫
官方兽医职责及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全盟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保障全盟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向社会公布兴安盟产地检疫官方兽医主要职责和名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地检疫官方兽医主要职责
(一)检疫程序:依法对辖区内出栏、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确保符合健康标准。
(二)出证条件: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隔山开证”或“人情出证”。
(三)疫情报告:发现疑似动物疫病或异常情况时,立即上报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
(四)政策宣传:向养殖户普及检疫申报流程、疫病防控知识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产地检疫官方兽医名单
兴安盟产地检疫官方兽医名单详见附表。通过“兴安盟农牧局官网”及官方公众号“兴安农牧微讯”定期更新全盟产地检疫官方兽医人员信息。
三、举报监督电话
公开接受广大群众举报和监督。盟旗两级农牧部门设立举报电话。
兴安盟农牧局:0482-8288731;
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0482-8398662;
科右中旗农牧和科技局:0482-4652961;
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0482-6607017;
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0482-2775991;
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0482-8299853;
阿尔山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0482-7123337。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附件:兴安盟产地检疫官方兽医名单.xlsx
此公告
兴安盟农牧局
2025年4月10日
来源:兴安农牧微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