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网友咨询:
执行担保应满足哪些要件?
律师解答:
1、要由被执行人提出要求,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说明将以自己的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作为履行法律文书的担保。
2、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必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不能根据职权决定暂停执行。
3、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在执行程序中,有关各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之中,人民法院是处于主导地位,它应该决定是否准许执行担保成立。
4、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担保的目的是暂缓执行,如被法院批准,产生暂缓执行和暂缓执行期限两种结果。若被执行人逾期仍未履行确定的债务,法院有权执行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律师补充: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