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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绿化树当“晾衣架”!这些行为违法~

近期,随着气温回暖,大家有没有发现,街边时不时能看到有人在绿化树上挂东西晾晒?好好的绿化树,成了部分市民的“挂物架”,绳索在树干上缠得乱七八糟,上面挂满了拖把、衣物等各种物品。

此类行为不仅损害城市景观形象、破坏园林绿化设施,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新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坐不住了,果断启动了园林绿化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在行动里那叫一个认真,对占用绿植晾晒这种不文明行为仔细调查取证,向违规的业主下达整改通知,该处罚的情况也绝不手软,严格依法依规执行。

有位业主解释说:“我刚打扫完卫生在外面晾晒比较方便,就临时把拖把挂在树上晾晒”。可别小看这个“临时”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就指出,这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啦!好在经过执法队员耐心普法,业主很快认识到错误,还承诺以后不会再犯,并且马上动手整改。

大家可能要问了

到底违反了啥规定?

这就给大家划重点!

相关法律法规: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园林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采果、剥皮、摘笋或者刻划树木;

(二)采用钉钉子等损害树木的方式固定树木以及在树木上架电线、拴绳挂物或者拴系牲畜;

(三)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铲草、捕鸟、葬坟或者放牧;

(四)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或者圈围树木;

(五)其他损害树木、园林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在公共绿地内从事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各项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有第一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二)有第二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三)有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四)有第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新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向市民朋友发出倡议:绿树成荫可是城市的宝贵财富,在树上悬挂物品、晾晒衣物、钉挂杂物这些行为,既破坏绿化景观,又伤害树木健康。咱们可别为了图自己一时方便,去侵占公共资源、损害城市绿化。诚邀每位市民朋友携手共护绿荫,以文明之举共同守护城市绿色风景线,让文明与绿意共生,让整洁与美景相融。

原标题:九大行动 | 别把绿化树当“晾衣架”!这些行为违法~

编辑:覃一川 责编: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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