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在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新闻发布会上,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处长熊庆介绍,《贵州省科技成果创新改革措施》提出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将从三个方面解决当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成果转化中面临的国有资产管理难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处长熊庆
明确权属与赋权。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将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部分或全部赋予成果完成人,此举明确了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让科研人员成为成果的“主人”,解决过去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界定不明晰的问题,从而提高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减少因权属不清导致的国有资产管理难题。
自主管理与处置成果。充分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台账管理,完善成果资产确认、分割确权、使用和处置等管理方式。同时,明确科研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或非国有全资企业的处置情形。这有利于简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转化效率,同时也使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国有资产管理上有了更多的自主决策权,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置职务科技成果。
实现区别管理与考核。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其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区别于有形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这解决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成果转化中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顾虑,使他们能够更加大胆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不必因担心资产减值或损失而过于保守,有利于科技成果更好地走向市场,实现其经济和社会价值。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袁航 赵旭婉婷 程洁
编辑 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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