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17时许,平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324省道路段开展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时,一辆小型汽车驶入检查点,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李某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其神情紧张,言语支吾,始终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长治交警)
(责编:张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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