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一律依法惩治。对于涉企案件,要在严格依法审判基础上,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从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依法作出恰当处理。
《通知》要求,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的界限,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有效防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
对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或者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于涉企新类型案件,应当依法审慎处理,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管辖。强化涉企产权刑事案件申诉、再审工作,健全有效防范、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同时,要防止和纠正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通知》强调,坚决杜绝拖延立案、违规不立案、限制立案、选择性立案等问题。严禁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或者出于趋利性目的,对涉企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下级法院提请指定管辖的,有关法院应当严格审查、依法处理,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
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通知》要求,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善用“活封活扣”措施,对于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对于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获取的财产形成的投资权益,应当对该投资权益依法处置,不得直接追缴投入的财产。
此外,加大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等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坚决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查封现象,坚决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