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杨均良撰写的《某建筑公司与某村民委员会执行复议案》被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
该案围绕执行异议案件中冻结案涉账户资金混同,能否排除执行展开审查。在金钱债权执行中,人民法院冻结并扣划作为法人单位的被执行人的基本账户资金,被执行人以该账户内资金系专款专用为由提出执行异议,但不能证明账户内资金是具有保障公共利益属性、能够排除执行的专项资金,账户内资金存在混同现象并曾用于一般性费用支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案例为同类案件审查提供了可复制经验。
今后,安图县法院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理论与实务研究,不断提升案例编撰质量与司法服务水平,以更多精品案例传递司法温度、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司法实践成果转化为法治建设“生动教材”。
通讯员:陈可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