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曾两次因犯盗窃罪服刑,竟虚构自己是成功人士、父母是高官的人设,结交女友并骗取对方91万余元。5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二审判决书,驳回雷某上诉,维持原判。此前,雷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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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家住重庆开州区,无业,高中文化的他在2010年3月和2016年10月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2年。法院认定,雷某与家住重庆渝北区的女子高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交往期间,雷某虚构自己是成功人士、父母是某地高官的人设骗取高某信任。2021年7月,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
2021年9月,雷某编造私募基金项目可带高某赚钱的事由,欺骗高某多次向他转款共计659650元。
2023年3月,雷某以寻找合伙人投资烟酒门市需要验资为由,骗取高某15万元;4月,雷某以他在重庆荣昌区的种树项目申请政府补贴,需送红包为由,骗取高某8万元;7月,在高某多次催促雷某还款的情况下,雷某以房产过户需要过户费为由,骗取高某24994.41元。
后来,高某发现被骗报案。2024年1月25日,雷某被警方抓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认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以雷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9万元。同时,责令雷某退还被害人高某91万余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雷某提出上诉。雷某称,他虚构父母身份系为了维持两人的感情,高某明知涉案款项的去向,但其陈述与实际情况存在矛盾,在案证据认定其构成诈骗罪证据不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雷某的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雷某虚构事实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以相关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因此,法院对雷某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今年4月21日,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莉 责编 邓旆光